一項新的集體訴訟指控稱,美國 Apple 公司在銷售新 iPhone 時不包括充電器,從而誤導消費者。看來這是不完整的產品,蘋果欺騙用戶。
蘋果面臨新的集體訴訟
原告 Elizabeth Steines 聲稱蘋果公司去年開始銷售沒有充電器的 iPhone。蘋果集體訴訟稱,蘋果未向消費者充分披露蘋果未能在新 iPhone 銷售中包含充電器,消費者不知道他們購買了不完整的產品,缺乏基本功能。
關於 iPhone 不附充電器的訴訟已經不是第一次,之前巴西司法部在斷定蘋果不提供設備隨附充電器損害消費者利益後,於今年 9 月下令暫停 iPhone 在巴西的銷售,並處以數百萬美元的罰款。
蘋果集體訴訟稱,蘋果僅在 iPhone 產品包裝盒背面的小字中披露 iPhone Lighting Cable、電源適配器和耳機是單獨出售的。
訴訟代表稱,通過銷售不帶充電器的 iPhone,該產品無法滿足其預期用途,即用作電話和微型計算機,因為它需要電力或能量才能運行。購買新 iPhone 且尚未擁有充電器的消費者被迫花更多錢購買,最終提高產品價格。
蘋果被指控不當得利、欺詐、疏忽失實陳述和違約,以及違反馬格努森莫斯保修法、多個州的消費者欺詐法、伊利諾伊州消費者欺詐和欺騙性商業行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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